题目
9.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A. 可以继续销售B. 不得继续销售C. 销售者自行处理D. 报告监管部门备案
9.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A. 可以继续销售
B. 不得继续销售
C. 销售者自行处理
D. 报告监管部门备案
题目解答
答案
A. 可以继续销售
解析
本题考查《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召回及处理的相关规定,核心在于区分不同原因导致的召回食品的处理方式。题目明确指出召回原因是“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属于非实质性安全问题。此时,若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允许其继续销售,但需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因此,关键点在于识别问题类型并匹配对应的法律条款。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规定:
- 标签、标识等不符合标准但食品安全无虞的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如重新正确标注)并确保安全后,可以继续销售,但必须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如标注“标签已修正”)。
- 若食品存在实质性安全风险(如添加剂超标),则需销毁或无害化处理,不得继续销售。
选项分析:
- A. 可以继续销售:符合法律规定,前提是补救措施到位且确保安全。
- B、C、D选项均不符合法律对标签问题召回食品的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