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9.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A. 对B. 错
19.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A. 对
B. 错
题目解答
答案
A. 对
解析
本题考查对《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召回及标签标识问题处理规定的理解。核心要点在于区分不同召回情形的处理方式:标签、标识或说明书不符合标准但食品本身安全的,允许补救后销售,但需明确告知消费者补救措施。需注意,若食品存在实质性安全问题,则不得继续销售。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 标签、标识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食品本身质量安全的,属于第三级召回。
- 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如重新标注标签)并确保安全后,可以继续销售。
- 销售时必须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题目描述符合上述规定,因此正确答案为A.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