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5、(判断题)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采用电子台账方式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其上传至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相关电子凭证,可以作为其已经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的凭证。对错
15、(判断题)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采用电子台账方式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其上传至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相关电子凭证,可以作为其已经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的凭证。
对
错
题目解答
答案
对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食品安全法》中关于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电子化实施规定,以及电子凭证的法律效力。
核心思路:需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可以通过电子台账方式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判断上传至省级电子追溯系统的电子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破题关键:
- 电子台账的合法性:《食品安全法》允许采用电子化手段记录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 电子凭证的证明力:上传至省级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电子凭证,可视为符合进货查验记录要求的合法凭证。
法律依据:
-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电子台账等电子化记录方式与纸质记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及《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数据可作为合法证据,若电子凭证完整、真实且符合监管要求,则具有证明力。
关键结论:
- 题干中“电子台账”和“上传电子凭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
- 上传至省级系统的行为表明生产经营者已主动履行记录义务,且电子凭证可作为查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