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A. 检验报告B. 产品条码C. 数量D. 厂名厂址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 A. 检验报告
- B. 产品条码
- C. 数量
- D. 厂名厂址
题目解答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具体内容。关键点在于明确法律条文中规定必须记录的食品信息要素。数量作为交易和追溯的重要依据,是记录的核心要素之一,而其他选项如检验报告、产品条码等可能属于查验凭证的范畴,而非直接记录内容。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食品经营者进货时需记录以下信息:
- 食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本题正确答案)
-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 保质期
- 进货日期
- 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选项分析:
- A. 检验报告:属于查验凭证,但法律未要求将其具体内容记录在案。
- B. 产品条码:非法律强制要求记录的信息。
- C. 数量:明确属于必须记录的关键信息,用于保证可追溯性。
- D. 厂名厂址:已包含在“供货者名称、地址”中,无需重复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