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17.以下哪种情形可免予处罚()A. 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B. 生产经营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C. 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D. 生产经营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117.以下哪种情形可免予处罚()
A. 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B. 生产经营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C. 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
D. 生产经营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题目解答
答案
A. 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解析
本题考查《食品安全法》中关于免予处罚的情形。核心思路是识别哪些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关键点在于判断经营者是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是否主观不知情、能否说明进货来源。其他选项均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选项分析
A选项
符合《食品安全法》第136条的规定:若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则可免予处罚。
B、C、D选项
均违反食品安全标准或禁止性规定,属于应受处罚的情形:
- B:微生物超标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C:掺假掺杂属于违法行为。
- D:销售死因不明的肉类被明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