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以下哪种情形可免予处罚( )。A. 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B. 生产经营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C. 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D. 生产经营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以下哪种情形可免予处罚( )。
A. 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B. 生产经营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C. 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
D. 生产经营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题目解答
答案
A. 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解析
本题考查《食品安全法》中关于免予处罚情形的理解。关键在于判断经营者是否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且无主观过错。若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不知所采购食品不符合标准,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则可免罚。其他选项均为明确的违法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选项分析
选项A
符合《食品安全法》第136条的规定:
- 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如索证索票、检查记录等);
- 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食品不符合标准(主观无过错);
- 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便于追溯问题源头)。
因此,可免予处罚。
选项B、C、D
均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微生物超标、掺假掺杂、使用死因不明的肉类,均违反《食品安全法》第34条,需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