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判断题 38、餐饮服务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应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食品相关产品可以不用记录。(2.00分)A. 正确B. 错误
判断题 38、餐饮服务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应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食品相关产品可以不用记录。(2.00分)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解答
答案
B. 错误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对《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理解。
关键知识点:
- 食品相关产品的定义:包括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等。
- 法律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所有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均需记录并保存凭证,确保可追溯性。
破题关键:题目中“食品相关产品可以不用记录”的表述与法律规定相悖,因此判断为错误。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
- 采购范围:餐饮服务企业、学校食堂等单位在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均需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如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信息等),并保存凭证。
- 食品相关产品的重要性:虽然食品相关产品不直接食用,但可能与食品接触(如包装材料、洗涤剂),直接影响食品安全,因此必须纳入记录范围。
题目中“食品相关产品可以不用记录”的说法违反上述法律要求,故答案为错误(选项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