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统计一般失信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限为() (1分)A. 1年B. 2年C. 5年D. 6个月
统计一般失信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限为() (1分)
A. 1年
B. 2年
C. 5年
D. 6个月
题目解答
答案
A. 1年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关于企业失信信息公示期限的具体规定。解题的关键在于准确记忆相关条款内容,明确区分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的不同处理方式。需要特别注意,虽然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的处理措施不同,但两者的公示期限是相同的,这与日常容易混淆的“不同期限”情况相反。
法规依据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 统计一般失信企业信息的公示期限为1年;
-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的公示期限同样为1年;
- 公示期届满后,相关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并停止公示相关信息。
选项分析
- A. 1年:符合法规规定,正确;
- B. 2年:错误,混淆了其他类型行政处罚的公示期限;
- C. 5年:错误,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较长公示期限;
- D. 6个月:错误,可能误认为简易程序处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