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对相关事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下列()事项不属于前述情形。A. 检验方法B. 标准适用C. 样品真实性D. 抽样过程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对相关事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下列()事项不属于前述情形。
A. 检验方法
B. 标准适用
C. 样品真实性
D. 抽样过程
题目解答
答案
D. 抽样过程
解析
本题考查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可提出异议事项的理解。解题思路是明确办法中规定的可提出异议的相关事项,然后逐一分析各个选项是否属于该范畴。
- 分析选项A:检验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等会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如果申请人认为检验方法存在问题,可能导致检验结果不能真实反映食品的实际情况,那么申请人有权对检验方法提出异议,所以检验方法属于可提出异议的情形。
- 分析选项B:标准适用是否正确至关重要。不同的食品可能适用不同的标准,如果标准适用错误,可能会得出错误的不合格结论。因此,申请人可以对标准适用提出异议,标准适用属于可提出异议的情形。
- 分析选项C:样品真实性是检验结果可靠性的基础。若样品不真实,比如被污染、替换等,那么基于该样品得出的检验结果就没有意义。所以申请人能够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样品真实性属于可提出异议的情形。
- 分析选项D: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而不是向组织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所以抽样过程不属于题干中所指的向组织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