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0、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
10、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
题目解答
答案
原因:一、客观原因,法院地国家的冲突规范与案件有关国家的冲突规范规定的不一致,是反致产生的客观原因。二、主观原因,法院地国家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把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理解为即包括该国的冲突法,又包括该国的实体法。三、存在致送关系。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法院地国家法律与案件有关国家法律之间存在致送关系。条件:与案件有关国家的冲突规范之间存在消极冲突,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各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都不适用各自国家的法律。
解析
反致是指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指向了另一个国家的法律,而该国的冲突规范又指向了法院地国的法律,从而导致法院地国的法律最终被适用的情况。反致产生的原因包括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与案件有关国家的冲突规范规定不一致,主观原因是法院地国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把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理解为既包括该国的冲突法,又包括该国的实体法。反致产生的条件是与案件有关国家的冲突规范之间存在消极冲突,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各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都不适用各自国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