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不应设置( )。A. 休息室B. 外操室C. 巡检室D. 维修室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不应设置( )。
A. 休息室
B. 外操室
C. 巡检室
D. 维修室
题目解答
答案
ABC
A. 休息室
B. 外操室
C. 巡检室
A. 休息室
B. 外操室
C. 巡检室
解析
本题考查《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中关于高危场所内设施设置的规定。核心要点在于识别哪些场所属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或中毒危险性区域,并明确这些区域内禁止设置的辅助设施类型。关键思路是理解规范中对“人员密集或非必要场所”的限制,避免人员长时间停留或聚集,以降低安全风险。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第5.3.2条,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或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禁止设置可能增加人员暴露风险的场所:
- 休息室:供员工休息的场所,人员停留时间较长,存在安全隐患。
- 外操室:用于操作监控的场所,若人员密集可能加剧事故后果。
- 巡检室:巡检人员可能在此短暂停留,但规范要求巡检应避免固定停留。
维修室(D)通常用于设备维护,属于必要的生产辅助设施,且维修活动一般为短期作业,符合规范中“必须且短暂作业”的例外情况,因此不在禁止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