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3、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关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C、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题目解答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处罚法》中关于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规定,需准确区分“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与“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关键点在于理解不同主体(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初次违法者)的法律责任豁免条件,尤其注意法律条文中“可以”与“应当”的区别。
选项分析
选项A
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0条,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因辨识能力不足,不予行政处罚,由监护人负责管教。
选项B
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0条,精神病人在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因缺乏责任能力,不予行政处罚。
选项C
错误。《行政处罚法》第30条明确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而非“应当”)。因此选项中“应当”用词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