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监察调查终结的监察处置方式主要有哪些?
监察调查终结的监察处置方式主要有哪些?
题目解答
答案
答:(1)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2)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3)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4)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5)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后处置方式的掌握,需明确不同情形下对应的法律措施。
核心思路:监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针对不同对象(如公职人员、领导人员、涉嫌犯罪者等)和不同情节(如轻微违法、严重违法、职务犯罪等),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关键点在于区分处理对象、情节轻重及法律依据。
监察调查终结的处置方式需结合具体情形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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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轻的职务违法行为
对存在轻微职务违法行为但未达到政务处分标准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可直接或委托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诫勉,体现教育与预防功能。 -
违法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体现惩戒作用。 -
领导人员的问责
对未尽职履责的领导人员,监察机关可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向有权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强化责任追究。 -
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起诉
若调查发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监察机关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衔接刑事诉讼程序。 -
监察建议
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或履职问题,监察机关可提出监察建议,推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