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GB 7258—2017,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在驱动电机壳体上打刻电机型号和编号;除轮边电机、轮毂电机外的其他驱动电机,如打刻的电机型号和编号被覆盖,应留出观察口或在覆盖件上增加永久保持的电机型号和编号的标识。A. 正确B. 错误
根据GB 7258—2017,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在驱动电机壳体上打刻电机型号和编号;除轮边电机、轮毂电机外的其他驱动电机,如打刻的电机型号和编号被覆盖,应留出观察口或在覆盖件上增加永久保持的电机型号和编号的标识。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解答
答案
A. 正确
解析
本题考查对GB 7258—2017标准中关于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标识要求的理解。核心在于明确以下两点:
- 驱动电机型号和编号的打刻位置:必须直接打刻在驱动电机壳体上,确保信息可直接观察。
- 覆盖件的处理方式:若驱动电机被覆盖(除轮边电机、轮毂电机外),需通过观察口或永久标识保证信息可读性。
标准条款解析
根据GB 7258—2017规定:
- 打刻位置要求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的驱动电机,应在壳体上直接打刻电机型号和编号,确保信息清晰可见。 - 覆盖件的特殊处理
- 若驱动电机因结构设计被覆盖(如安装位置受限),除轮边电机、轮毂电机外,必须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 留出观察口,使打刻信息可直接观察。
- 在覆盖件上增加永久标识,标注电机型号和编号。
- 若驱动电机因结构设计被覆盖(如安装位置受限),除轮边电机、轮毂电机外,必须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题干与标准对比
题干描述完全符合上述条款要求,因此判断为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