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不再具备防灭火功能,不立即查封可能会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当场对该场所实施了临时查封,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但次日该公司擅自使用被查封的场所进行营业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机关应当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潘某擅自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的违法行为处以拘留。()A、正确B、错误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不再具备防灭火功能,不立即查封可能会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当场对该场所实施了临时查封,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但次日该公司擅自使用被查封的场所进行营业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机关应当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潘某擅自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的违法行为处以拘留。() A、正确 B、错误
题目解答
答案
A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关于临时查封措施及擅自使用被查封场所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解题核心思路:
- 明确临时查封的法律依据:当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时,消防救援机构可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 理解擅自使用被查封场所的违法性质:被查封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或营业。
- 对法定代表人的追责:单位负责人若组织或默许此类行为,需承担行政拘留的法律责任。
破题关键点:
- 临时查封的合法性:题目中“不立即查封可能会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符合消防法规定的查封条件。
- 违法行为的认定:次日擅自使用被查封场所,直接违反查封决定。
- 法律后果:根据消防法第64条,此类行为属于应受拘留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1款规定: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但题目中情形属于擅自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根据同条第6款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关键分析:
- 查封措施的性质:临时查封是消防救援机构为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具有法律强制力。
- 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经营管理负责人,若明知或应知查封情况仍组织营业,构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应被拘留。
- 法律适用:题目中“擅自使用被查封场所”完全符合消防法第64条第6款的构成要件,故处罚措施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