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8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2009年,山口独自四日本居住。201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2008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2009年,山口独自四日本居住。201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题目解答
答案
参考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该法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极益的法律”。由此可见,本案中,中国法律和日本法律都可以适用,关键在于确定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因为被扶养人一直生活在中国,其经常居住地和其监沪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都在中国,因此,与中国具有最为密切的联系,中国法更有利于保护其权益,故本案应适用中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该法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极益的法律”。由此可见,本案中,中国法律和日本法律都可以适用,关键在于确定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因为被扶养人一直生活在中国,其经常居住地和其监沪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都在中国,因此,与中国具有最为密切的联系,中国法更有利于保护其权益,故本案应适用中国法。
解析
步骤 1:确定适用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和第30条的规定,扶养和监护问题应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步骤 2:分析本案的具体情况
本案中,俞某和山口的婚姻关系在中国成立,且他们的儿子在中国出生并一直生活在中国。俞某和山口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财产所在地也都在中国。
步骤 3:确定最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根据上述情况,中国法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因此,中国法更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和第30条的规定,扶养和监护问题应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步骤 2:分析本案的具体情况
本案中,俞某和山口的婚姻关系在中国成立,且他们的儿子在中国出生并一直生活在中国。俞某和山口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财产所在地也都在中国。
步骤 3:确定最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根据上述情况,中国法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因此,中国法更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