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如街道办事处)具有独立行政主体资格。(判断题,1分)A 正确B 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如街道办事处)具有独立行政主体资格。 (判断题,1分)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解答
答案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其法律地位和行政职权具有特殊性。尽管派出机关本身不独立于设立它的人民政府,但根据行政法相关规定,派出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时,可以成为行政诉讼被告、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及行政赔偿义务人。例如,街道办事处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若引发争议,可直接以其名义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实践表明,派出机关在特定行政事务中获得了独立行使职权的资格,具备行政主体地位。
**答案:A 正确**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对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法律地位的理解,特别是其是否具备独立行政主体资格。
解题核心:需明确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掌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结合行政诉讼、复议等实践判断其主体资格。
关键点:派出机关(如街道办事处)在特定行政管理职能中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则需由设立机关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行政管理工作。
行政主体资格的体现
- 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街道办事处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如征收、处罚)引发争议时,可直接作为被告。
-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公民对街道办事处行为不服时,可直接申请复议,街道办事处需作为被申请人。
- 行政赔偿义务人:街道办事处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需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与派出机构的区别
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需以设立机关名义行使职权,责任由设立机关承担;而派出机关(如街道办事处)可独立对外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