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小学数学课上,教师张某在讲解三角形内角和的内容,可讲了两遍,小明仍然不明白如何得出内角和为180度,张某不耐烦地说:“你怎么那么笨呢!”同学们都笑了,小明再也不敢说话了。张某的做法( )。A. 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B. 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C. 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D. 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小学数学课上,教师张某在讲解三角形内角和的内容,可讲了两遍,小明仍然不明白如何得出内角和为180度,张某不耐烦地说:“你怎么那么笨呢!”同学们都笑了,小明再也不敢说话了。张某的做法( )。
A. 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B. 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C. 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D. 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题目解答
答案
B. 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解析
本题考查教师行为与学生权利的关系,核心在于判断教师张某的言辞是否侵犯学生权利。
关键点在于:
- 人格尊严是学生的基本权利,教师不得通过侮辱性语言损害学生自尊。
- 受教育权强调学生接受教育的机会和资源,与题目中“讲解内容”无关。
- 人格尊严的侵犯通常表现为公开羞辱、歧视或贬低学生人格的行为。
选项分析
A. 侵犯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指学生有权接受教育并获取学习资源。题目中张某虽讲解不耐心,但未剥夺小明学习机会,因此不构成侵犯受教育权。
B. 侵犯人格尊严
张某当众说“你怎么那么笨”,直接贬低小明的智力,属于侮辱性语言。这种行为损害了小明的自尊心,导致同学嘲笑,符合人格尊严权被侵犯的特征。
C. 侵犯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指学生的人身不受非法限制或剥夺。题目中未涉及限制小明行动,因此无关。
D. 侵犯隐私权
隐私权指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受侵犯。题目中未涉及泄露隐私,因此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