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小学生宋某多次旷课、逃学,经老师多次教育仍拒不改正。对于宋某,学校可以( )。A. 予以处分B. 予以训诫C. 开除学籍D. 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小学生宋某多次旷课、逃学,经老师多次教育仍拒不改正。对于宋某,学校可以( )。
A. 予以处分
B. 予以训诫
C. 开除学籍
D. 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题目解答
答案
A. 予以处分
解析
本题考查教育法律法规中关于学生管理的规定,特别是对违反校规学生的处理措施。关键点在于明确学校在学生多次违纪后的合法管理权限。需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相关条款,尤其是不得开除学生的规定,以及处分的适用情形。
法律依据分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不得开除学生。因此选项C(开除学籍)直接排除。
-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条明确: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学校可以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和后果采取适当惩戒措施,包括适当纪律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等)。
选项逐一辨析
- 选项A(予以处分):符合上述规则,适用于情节较重的违纪行为,正确。
- 选项B(予以训诫):属于一般教育惩戒措施,但题目中强调“多次教育仍不改正”,需更严厉措施,故非最佳选项。
- 选项D(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属于教育惩戒中的“承担校内服务”,但与处分的性质不同,且题目未明确要求劳动教育,故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