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因连日暴雨,甲省乙市丙县发生泥石流滑坡事件,乙市成立了应急指挥机构应对泥石流滑坡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了一项应对该突发事件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该项措施的法律责任由( )承担。A、应急指挥机构B、乙市人民政府C、丙县人民政府
因连日暴雨,甲省乙市丙县发生泥石流滑坡事件,乙市成立了应急指挥机构应对泥石流滑坡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了一项应对该突发事件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该项措施的法律责任由( )承担。 A、应急指挥机构 B、乙市人民政府 C、丙县人民政府
题目解答
答案
B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法律责任归属问题,重点在于理解应急指挥机构与设立它的人民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
解题核心思路:
- 明确应急指挥机构的法律地位:应急指挥机构是人民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而临时设立的协调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律责任能力。
- 责任归属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应急指挥机构的行为后果由设立它的人民政府承担。
- 排除干扰项:事件发生地(丙县)的人民政府并非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立主体,因此不直接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应急指挥机构的性质:乙市人民政府为应对泥石流滑坡事件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属于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其职责是统一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 法律责任主体:
- 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措施属于政府行为的延伸,但最终法律责任由设立该机构的人民政府承担(即乙市人民政府)。
- 丙县人民政府虽负责具体执行,但并非措施的发布主体,因此不承担直接责任。
- 法律依据:
-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但未赋予其独立的法律责任主体资格。
- 第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的主体,其设立的指挥机构行为后果归属于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