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0.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的规则三的条文内容:当货品按规则二或由于其他任何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A.具体列明 B.基本特征 C.同级比较 D.从后归类

题目解答
答案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1.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
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部分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2.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3.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
(二)条文解析。
1.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
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部分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2.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3.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
(二)条文解析。
解析
步骤 1:理解规则三的背景
规则三适用于当货品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需要确定其最终归类的情况。这通常是因为货品的复杂性或其特性使得它符合多个品目的描述。
步骤 2:规则三(一)的解释
规则三(一)指出,如果货品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应优先考虑具体列明的品目。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品目对货品的描述比其他品目更具体,那么货品应归入该品目。
步骤 3:规则三(二)的解释
规则三(二)指出,如果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应考虑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这意味着,如果货品是由多种材料或部件组成的,应根据其主要材料或部件来确定其归类。
步骤 4:规则三(三)的解释
规则三(三)指出,如果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这意味着,如果货品不能根据其具体描述或基本特征归类,应根据品目的顺序来确定其归类。
规则三适用于当货品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需要确定其最终归类的情况。这通常是因为货品的复杂性或其特性使得它符合多个品目的描述。
步骤 2:规则三(一)的解释
规则三(一)指出,如果货品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应优先考虑具体列明的品目。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品目对货品的描述比其他品目更具体,那么货品应归入该品目。
步骤 3:规则三(二)的解释
规则三(二)指出,如果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应考虑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这意味着,如果货品是由多种材料或部件组成的,应根据其主要材料或部件来确定其归类。
步骤 4:规则三(三)的解释
规则三(三)指出,如果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这意味着,如果货品不能根据其具体描述或基本特征归类,应根据品目的顺序来确定其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