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王某恋爱期间承担了男友刘某的开销计 20 万元。 后刘某提出分手, 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开销费用。 经过协商,刘某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 不久刘某反悔, 以不存在 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 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 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遂判决刘某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B. 出具借条是导致王某与刘某产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一C. 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D. 本案的裁判是以法律事件的发生为根据作出的
王某恋爱期间承担了男友刘某的开销计 20 万元。 后刘某提出分手, 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开销费用。 经过协商,刘某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 不久刘某反悔, 以不存在 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 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 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遂判决刘某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B. 出具借条是导致王某与刘某产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一
C. 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D. 本案的裁判是以法律事件的发生为根据作出的
题目解答
答案
ABC
A. “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B. 出具借条是导致王某与刘某产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一
C. 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A. “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B. 出具借条是导致王某与刘某产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一
C. 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关系的类型、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区分,以及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性质。
解题核心思路:
- 区分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判断法院的表述属于对事实的认定还是法律的适用。
- 法律事实的分类:明确法律行为与法律事件的区别,判断出具借条的性质。
- 法律关系的类型:区分第一性法律关系(实体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
- 裁判依据的判断:分析法院裁判是基于法律行为还是法律事件。
破题关键点:
- 选项A:法院的表述是否属于事实认定。
- 选项B:出具借条是否属于法律行为,能否引发借款合同关系。
- 选项C: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否为第二性法律关系。
- 选项D:裁判是否以法律事件为依据。
选项A
关键点:法院的表述是否属于事实认定。
法院认为“刘某出具借条系本人自愿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此处描述的是刘某出具借条这一行为的客观事实及其合法性,属于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而非直接适用法律。因此选项A正确。
选项B
关键点:法律事实的分类。
出具借条是刘某与王某通过合意形成借款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根据《民法典》,借款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并实际交付借款时成立,因此选项B正确。
选项C
关键点:法律关系的类型。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因当事人提起诉讼而产生的程序性权利义务关系,属于第二性法律关系(依附于实体法律关系)。王某起诉形成的诉讼关系符合此特征,因此选项C正确。
选项D
关键点:裁判依据的判断。
刘某出具借条是其自主意志的体现,属于法律行为而非法律事件(如自然灾害、时间经过等)。法院裁判基于法律行为作出,因此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