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以欺诈的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效力为()。A、无效B、效力待定C、可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以欺诈的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效力为()。 A、无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题目解答
答案
A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无效情形的理解,特别是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解题核心:明确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重点区分“无效”与“可撤销”的法律差异。需注意,欺诈手段直接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而非仅可撤销。
关键点:
- 欺诈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法》第26条)。
- 无效劳动合同自始无效,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可撤销合同需经法定程序撤销后才失去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具体分析:
- 欺诈手段的性质:用人单位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使劳动者在不知情或误解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 法律后果:此类行为直接导致劳动合同自始无效,无需任何机构确认或当事人申请撤销。
- 与“可撤销”的区别:可撤销合同通常针对意思表示瑕疵但未达违法程度的情形(如重大误解),而欺诈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直接触发无效条款。
选项排除:
- B(效力待定):需存在不确定因素(如无权代理),与欺诈无关。
- C(可撤销):仅适用于非强制性瑕疵,无法覆盖欺诈的违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