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系外贸公司总经理,在公司会议上拍板:为物尽其用,将公司以来料加工方式申报进口的原材料剩料在境内销售。该行为未经海关许可,应缴税款90万元,公司亦未补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虽未经海关许可,但外贸公司擅自销售原材料剩料的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不属于走私行为B. 外贸公司的销售行为有利于物尽其用,从利益衡量出发,应认定存在超法规的犯罪排除事由C. 外贸公司采取隐瞒手段不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构成逃税罪D. 如海关下达补缴通知后,外贸公司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则不再追究外贸公司的刑事责任
甲系外贸公司总经理,在公司会议上拍板:为物尽其用,将公司以来料加工方式申报进口的原材料剩料在境内销售。该行为未经海关许可,应缴税款90万元,公司亦未补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虽未经海关许可,但外贸公司擅自销售原材料剩料的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不属于走私行为
B. 外贸公司的销售行为有利于物尽其用,从利益衡量出发,应认定存在超法规的犯罪排除事由
C. 外贸公司采取隐瞒手段不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构成逃税罪
D. 如海关下达补缴通知后,外贸公司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则不再追究外贸公司的刑事责任
题目解答
答案
C. 外贸公司采取隐瞒手段不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构成逃税罪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逃税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区分,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关键在于判断外贸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逃税罪,而非走私罪,同时需注意超法规犯罪排除事由和刑罚免除条件的适用。
解题核心思路:
- 区分罪名:明确题目中“擅自销售保税货物”行为的法律定性,判断是构成走私罪还是逃税罪。
- 逃税罪构成要件:结合《刑法》第201条,分析行为是否符合“隐瞒手段不申报”“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10%以上”等要件。
- 排除干扰项:逐一排除其他选项中关于“走私”“超法规排除事由”“刑罚免除条件”的错误理解。
破题关键点:
- 保税货物的法律属性:来料加工原材料属于海关监管的保税货物,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属于违法行为。
- 逃税罪的特殊性:即使行为具有经济合理性,只要符合法定构成要件,仍可能构成逃税罪。
- 刑罚免除条件:需注意《刑法》第201条第4款关于“补缴税款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前提。
选项分析
选项A
错误。根据《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未经海关许可擅自销售保税货物牟利的,属于走私行为。题目中外贸公司未补缴应缴税款90万元,符合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构成要件,因此选项A错误。
选项B
错误。超法规犯罪排除事由需基于法律或社会利益的特殊考量,但逃税罪属于法定犯,只要符合构成要件即构成犯罪。题目中行为违反税法且数额较大,不能以“物尽其用”为由排除犯罪性。
选项C
正确。外贸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应缴税款90万元未补缴,符合《刑法》第201条关于逃税罪的构成要件(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即使行为同时构成走私,仍需单独评价逃税行为。
选项D
错误。根据《刑法》第201条第4款,仅在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逃税时,才追究刑事责任。但题目中未提及税务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且公司尚未补缴税款,因此选项D的前提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