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 )的人民法院审判。A. 立案B. 受理C. 接受D. 侦查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 )的人民法院审判。
A. 立案
B. 受理
C. 接受
D. 侦查
题目解答
答案
B. 受理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权冲突的处理原则。核心在于理解同级法院之间如何确定管辖权归属。关键点在于区分“立案”与“受理”的概念差异,以及掌握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需明确:当多个同级法院均有管辖权时,最先受理的法院有权审判案件。
法律依据与关键概念
- 《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立案与受理的关系:根据立案登记制改革,立案与受理已合并为同一程序,即立案即受理。但题目选项中“受理”更直接对应法院正式接受案件并启动审理程序的含义。
选项辨析
- A. 立案:立案是形式审查阶段,体现程序启动,但题目强调“受理”作为实质接受案件的标志。
- B. 受理:正确选项。根据法律规定,最先受理(即立案)的法院获得管辖权,此处“受理”与“立案”实质一致,但选项表述更符合题意。
- C. 接受:表述不规范,非法律术语。
- D. 侦查: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管辖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