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33、不具有行政立法权的是()。A. 教育部B.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C. 深圳市人民政府D. 国家税务总局
33、不具有行政立法权的是()。
A. 教育部
B.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C. 深圳市人民政府
D. 国家税务总局
题目解答
答案
B.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行政立法主体的判断能力,需要明确哪些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立法权。
解题核心思路:
- 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 国务院直属机构(如国家税务总局)可制定部门规章,但需注意其是否被明确授权。
- 内部机构(如办公厅)不具备独立行政主体资格,无法对外立法。
破题关键点:
- 区分“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只有行政机关本身(如教育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被明确授权的机构(如国家税务总局)才有行政立法权,而内部机构(如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无此权限。
选项分析
A、教育部
- 性质:国务院组成部门。
- 权限:根据《立法法》,国务院各部门可制定部门规章,因此教育部具有行政立法权。
B、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性质:河南省人民政府的内部办事机构。
- 权限:办公厅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不具备独立行政主体资格,无法以自身名义制定法规或规章,因此无行政立法权。
C、深圳市人民政府
- 性质:较大的市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市)。
- 权限:根据《立法法》,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可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因此深圳市人民政府具有行政立法权。
D、国家税务总局
- 性质:国务院直属机构。
- 权限:根据《立法法》,国务院直属机构可制定部门规章,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具有行政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