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4/、李同学故意激怒、诱导王同学向自己实施侵害,然后实施暴力行为,造成王同学伤害,此行为属于正当防卫。A. 正确B. 错误
4/、李同学故意激怒、诱导王同学向自己实施侵害,然后实施暴力行为,造成王同学伤害,此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解答
答案
B. 错误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对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理解,特别是对“防卫起因”和“主观目的”的判断。
关键思路:
- 正当防卫的核心在于“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且防卫行为需具有即时性、必要性。
- 挑拨防卫属于常见误区:若行为人主动挑衅引发对方攻击,再假借防卫之名反击,本质上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合法性。
- 题目中李同学的行为属于故意制造冲突,其主观目的并非保护权益,而是通过激怒对方引发侵害,因此不构成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需满足以下条件:
- 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 防卫行为针对侵害人;
- 防卫措施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具体分析:
- 李同学的行为性质:
李同学通过“故意激怒、诱导”使王同学主动实施侵害,属于主动挑拨行为。这种行为制造了“假想的不法侵害”,而非真实的、突发的权益受侵情境。 - 主观目的偏差: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主观上是为“制止侵害、保护权益”,而李同学的目的是通过“假防卫真报复”达到伤害对方的目的,违背了防卫的合法性。 - 法律评价:
此类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而非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