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A 正确-|||-B 错误

题目解答
答案
A. 正确
解析
本题考查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扣减记分政策的理解。关键点在于掌握《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且累积记分未满12分时,通过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可申请扣减现有记分,最高扣减6分。需注意,该政策不适用于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驾驶人。
法规核心内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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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条件
驾驶人需满足两个条件:- 处理完所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 累积记分未满12分
仅在此时,方可申请扣减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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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规则
- 最高扣减6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通过教育最多可扣减6分。
- 扣减方式:在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直接扣减,相当于获得“额外”6分的缓冲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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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
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驾驶人,交管部门会通过延长学习时间、增加考试项目等方式加强管理,促使其严格遵守法规。
题目判断依据
题目描述的情形符合《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此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