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融资租赁公司与乙企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租金300万元,约定租期届满后,租赁物归乙企业所有。现因乙企业欠付租金,甲公司解除合同,取回了租赁物。经查,乙欠付租金 总额为40万元,而租赁物价值为50万元,此种情况下,以下哪项说法正确( )。A. 乙企业有权请求甲公司返还10万元B. 乙企业无权请求甲公司返还10万元C. 甲公司有权拒绝返还乙企业10万元D. 甲公司无权拒绝返还乙企业10万元
甲融资租赁公司与乙企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租金300万元,约定租期届满后,租赁物归乙企业所有。现因乙企业欠付租金,甲公司解除合同,取回了租赁物。经查,乙欠付租金 总额为40万元,而租赁物价值为50万元,此种情况下,以下哪项说法正确( )。
A. 乙企业有权请求甲公司返还10万元
B. 乙企业无权请求甲公司返还10万元
C. 甲公司有权拒绝返还乙企业10万元
D. 甲公司无权拒绝返还乙企业10万元
题目解答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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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乙企业有权请求甲公司返还10万元
D. 甲公司无权拒绝返还乙企业10万元
A. 乙企业有权请求甲公司返还10万元
D. 甲公司无权拒绝返还乙企业10万元
解析
本题考查融资租赁合同中解除合同后租赁物价值与欠付租金的处理规则,核心知识点为《民法典》合同编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别规定。
关键法条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758条第2款:“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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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梳理:
- 甲(出租人)与乙(承租人)约定租期届满后租赁物归乙所有;
- 乙欠付租金40万元,租赁物价值50万元;
- 甲因乙欠租解除合同并取回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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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承租人乙已支付“大部分租金”(仅欠40万元,非少量),符合法条前提。租赁物价值(50万元)超过欠付租金(40万元),超出部分为10万元(50-40=10)。 -
结论:
- 乙有权请求甲返还超出部分10万元(对应选项A);
- 甲无权拒绝返还该10万元(对应选项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