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项目开标会由市招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有效后正式开标,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 请问:该开标过程是否存在问题?
某项目开标会由市招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有效后正式开标,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 请问:该开标过程是否存在问题?
题目解答
答案
开标应由招标单位主持。 公证处人员无权审查投标人资格和投标文件并宣读。 投标人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
解析
本题考查招标投标程序的规范性,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内容。解题核心在于明确开标会的主持主体、公证处的职责边界以及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正确时机。需注意区分行政管理部门(如招标办)与招标人的角色差异,以及资格审查的阶段划分。
主要问题分析
1. 开标会主持主体错误
- 法律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而非行政管理部门(如市招标办)。
- 错误表现:题目中由市招标办工作人员主持,混淆了行政监督与程序执行的关系。
2. 公证处越权审查
- 公证处职责:仅负责对开标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无权审查投标人资格和投标文件。
- 错误表现:市公证处人员在开标前对资质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超越了公证见证的职能范围。
3. 资格审查时机不当
- 正确流程:投标人资格审查应通过资格预审(投标前)或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实施)。
- 错误表现:题目中将资格审查安排在开标前,且由公证处执行,违反程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