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⑤市政府打假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对企业给予没收企业营业执照处罚,该企业不服,可以对打假办公室提起行政诉讼。A. 正确B. 错误
⑤市政府打假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对企业给予没收企业营业执照处罚,该企业不服,可以对打假办公室提起行政诉讼。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解答
答案
B. 错误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行政诉讼中被告资格的认定,即如何判断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关键知识点:
- 行政主体资格:只有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 内设机构的性质:政府内部机构(如打假办公室)通常不具有独立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需由所属行政机关承担责任。
破题关键:明确题目中“打假办公室”是否属于可以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若其行为以所属行政机关名义作出,则应起诉该行政机关,而非内设机构。
分析过程:
- 行政主体资格判断: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打假办公室作为政府的内设机构,一般不具备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 行为名义归属:题目中“打假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罚,但根据法律规定,内设机构无权独立对外作出行政决定。实际责任主体应为所属的行政机关(如市政府)。
- 诉讼对象确定:企业若不服处罚,应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而非内设机构。
结论:题目中“打假办公室”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因此该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