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张某、潘某签订公司设立书面协议可代替制定公司章程B. 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人民币C. 公司可以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D. 张某、潘某二人可约定以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所
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张某、潘某签订公司设立书面协议可代替制定公司章程
B. 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人民币
C. 公司可以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
D. 张某、潘某二人可约定以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所
题目解答
答案
A. 张某、潘某签订公司设立书面协议可代替制定公司章程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相关规定。关键在于明确公司设立的必备要件与可约定事项:
-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文件,必须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不能以设立协议代替;
- 注册资本已取消最低限额要求,实行认缴制;
- 公司名称需符合国家规定,允许使用自然人姓名作为字号;
- 公司住所可依法设于自然人住所。
选项分析
A. 张某、潘某签订公司设立书面协议可代替制定公司章程
错误。根据《公司法》第23条,公司章程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备要件,必须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设立协议仅用于明确发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替代公司章程。
B. 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人民币
正确。现行《公司法》已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允许股东自行约定认缴出资额,50元符合法律规定。
C. 公司可以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
正确。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名称中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如“张某有限责任公司”),但需符合名称登记规则。
D. 张某、潘某二人可约定以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所
正确。《公司法》规定公司住所为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自然人住所可依法作为公司住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