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对不予医师执业注册有异议的可以( )。A. 申请复议或申诉B. 申请复议或起诉C. 申诉或起诉D. 先申请复议再起诉E. 先申诉再申请复议
对不予医师执业注册有异议的可以( )。
A. 申请复议或申诉
B. 申请复议或起诉
C. 申诉或起诉
D. 先申请复议再起诉
E. 先申诉再申请复议
题目解答
答案
B. 申请复议或起诉
解析
本题考查医师执业注册相关法律救济途径。关键点在于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关于不予注册决定的异议处理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作为救济途径,二者为并行关系,无先后顺序要求。需注意区分“复议”“诉讼”与“申诉”的适用场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六条,若申请人对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的决定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具体分析如下:
- 行政复议: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或同级政府申请复议,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方式。
- 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均规定,公民有权选择上述两种途径中的一种,无需先复议后诉讼。
选项中:
- B(申请复议或起诉) 符合法律规定。
- 其余选项(如申诉、先后顺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