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9.竞争性磋商项目,第二轮报价不能高于第一轮报价。正确 错误
9.竞争性磋商项目,第二轮报价不能高于第一轮报价。 正确 错误
题目解答
答案
正确
解析
竞争性磋商是政府采购中的一种方式,其核心在于通过多轮磋商促进供应商优化技术、服务和报价。本题考查对报价规则的理解。关键点在于明确后续轮次报价是否允许高于前一轮。根据相关规定,供应商在每一轮磋商中提交的报价应当低于或等于前一轮报价,以体现竞争性。若违反此规则,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法规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条规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即为合同价。
报价规则解析
- 多轮磋商目的:通过技术、服务和价格的多轮优化,确保采购需求最优实现。
- 报价递减原则:每轮报价应基于前一轮报价进行优化,价格应不高于前一轮,体现供应商间的竞争性。
- 违规处理:若供应商在后续轮次中报价未降低或反而提高,可能被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