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监督抽检(包括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A. 10B. 15C. 7D. 8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监督抽检(包括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A. 10
B. 15
C. 7
D. 8
题目解答
答案
C. 7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申请的期限,属于法律条文的直接应用。关键在于准确记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具体规定,明确复检申请的有效期限和受理部门。题目中的“评价性抽检”属于抽检类型之一,但并不影响复检申请期限的通用性。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 复检申请期限: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检验结论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 受理部门:可向实施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提出申请。
- 逾期后果:超过期限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监管部门不再受理。
关键点:
- 法规明确限定时间为7个工作日,而非其他选项中的10、15、8个工作日。
- 申请对象包括原抽检部门或其上级部门,体现了层级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