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张某是个体工商户,经营一个小食品店,两年来一直未向税务机关交足税款。此事被乡政府在一次对市场经营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时发现。乡政府以自己的名义给张某下达两次补交税款1100元的通知,张某均未按通知补税。2012年5月24日乡政府扣押了张某的一台电冰箱与部分食品,当时未办理任何手续。张某对此不服,在同年7月2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问题:(1)乡政府下达补交税款通知的行为合法吗?为什么?(2)县人民法院对乡政府的行为应当如何判决?(3)对张某不按规定纳税的违法行为,县人民法院将怎样处理?
案情介绍:张某是个体工商户,经营一个小食品店,两年来一直未向税务机关交足税款。此事被乡政府在一次对市场经营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时发现。乡政府以自己的名义给张某下达两次补交税款1100元的通知,张某均未按通知补税。2012年5月24日乡政府扣押了张某的一台电冰箱与部分食品,当时未办理任何手续。张某对此不服,在同年7月2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问题:(1)乡政府下达补交税款通知的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2)县人民法院对乡政府的行为应当如何判决?
(3)对张某不按规定纳税的违法行为,县人民法院将怎样处理?
题目解答
答案
(1)不合法。乡政府下达补交税款通知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超出了法律法规赋予其职权的范围。超越职权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违反行政机关的分工职责;②超越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地域范围:③行政机关超过了一定的时间行使权力;④行政机关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进行管理。本案属于违反行政机关的分工职责。
(2)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乡政府的行政行为,将扣押张某的财产返还。本案中张某在纳税上的违法行为,应当由税务机关处理,乡政府对此事的处理属于超越职权。此外,乡政府作出扣押行为的程序也违法。因此,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乡政府的行政行为。
(3)对张某不按规定纳税的违法行为,县人民法院可以向对此案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行政行为合法性判断以及行政诉讼的处理原则。
解题核心:
- 超越职权的判断:明确乡政府是否具有征收税款的法定职责。
- 行政诉讼的判决依据:分析乡政府行为的程序违法性及实体违法性。
- 司法建议的适用:理解法院在行政案件中对相关行政机关的监督方式。
破题关键:
- 税收征管专属性:税款征收属于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乡政府无权直接要求纳税人补税。
- 行政行为撤销条件:超越职权和程序违法均属于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
- 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法院不能直接处理税收争议,但可通过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
第(1)题
乡政府下达补交税款通知的行为是否合法?
法定职权分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款的征收和管理是税务机关的专属职责,乡政府作为基层行政机关,未被法律授权直接征收税款。
超越职权的表现
乡政府的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机关的分工职责,即越权行使本应由税务机关履行的职能。因此,该行为违法。
第(2)题
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判决?
行政行为的违法性
- 实体违法:乡政府无权要求张某补税。
- 程序违法:扣押财产未办理相关手续,违反《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
判决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法院应撤销乡政府的行政行为,并判决其返还扣押的财产。
第(3)题
对张某的纳税问题如何处理?
司法权的边界
法院无权直接处理税收争议,但可向税务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依法对张某的偷税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