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A. 占有B. 使用C. 收益D. 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A. 占有
B. 使用
C. 收益
D. 处分
题目解答
答案
ABCD
A. 占有
B. 使用
C. 收益
D. 处分
A. 占有
B. 使用
C. 收益
D. 处分
解析
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权利的相关知识点。解题思路是依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来判断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占有权:是指对财产实际控制的权利,业主可以实际控制自己的专有部分,比如居住在自己的房屋内。
- 使用权:是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业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专有部分,如将房屋用于居住、办公等。
- 收益权:是指通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经济利益的权利,业主可以将自己的专有部分出租获取租金收益。
- 处分权:是指决定财产法律上命运的权利,业主可以依法对自己的专有部分进行买卖、赠与等处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