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58在食堂,餐馆,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酗酒,哄闹,乱砸物品等扰乱公共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A. 开除学籍B. 记过及以上C. 警告直至开除学籍D. 严重警告
58在食堂,餐馆,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酗酒,哄闹,乱砸物品等扰乱公共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A. 开除学籍
B. 记过及以上
C. 警告直至开除学籍
D. 严重警告
题目解答
答案
B. 记过及以上
解析
本题考查学生对学校纪律处分规定的理解,特别是针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等级判断。关键点在于:
- 行为性质:酗酒、哄闹、乱砸物品等行为属于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但尚未达到极端恶劣的程度。
- 处分梯度:需结合行为的情节轻重选择对应处分,需排除过轻或过重的选项。
选项分析
- A. 开除学籍:通常适用于性质极其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如考试作弊、严重违纪等),本题行为虽扰乱秩序,但未明确说明情节极端,故排除。
- B. 记过及以上:符合“情节较重”的情况,既体现对行为的严肃处理,又未超出合理范围。
- C. 警告直至开除学籍:范围过大,题目未提及轻微情节,需针对具体行为的严重性定级。
- D. 严重警告:处罚力度不足,无法匹配“酗酒、哄闹、乱砸物品”等较严重行为。
结论
题目中行为属于中等偏严重的违规,记过及以上处分符合常见校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