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被告人孙某在法庭审理中突发精神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 判决宣告孙某不负刑事责任B. 裁定中止审理C. 裁定延期审理D. 裁定终止审理
被告人孙某在法庭审理中突发精神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 判决宣告孙某不负刑事责任
B. 裁定中止审理
C. 裁定延期审理
D. 裁定终止审理
题目解答
答案
B. 裁定中止审理
解析
步骤 1:分析案件情况
被告人孙某在法庭审理中突发精神病,导致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这种情况属于可以中止审理的情形之一。
步骤 2:确定适用的法律条款
《刑事诉讼法》第200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步骤 3: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被告人孙某突发精神病,属于第200条第(一)项的情形,因此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被告人孙某在法庭审理中突发精神病,导致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这种情况属于可以中止审理的情形之一。
步骤 2:确定适用的法律条款
《刑事诉讼法》第200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步骤 3: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被告人孙某突发精神病,属于第200条第(一)项的情形,因此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