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市政公司将道路维修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在道路上进行挖掘活动,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行人丙夜间跌入坑中受伤。根据《民法典》,关于行人丙损害赔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 甲市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 甲市政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D. 甲市政公司与乙公同承担按份责任
甲市政公司将道路维修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在道路上进行挖掘活动,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行人丙夜间跌入坑中受伤。根据《民法典》,关于行人丙损害赔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 甲市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甲市政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 甲市政公司与乙公同承担按份责任
题目解答
答案
A. 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典》中关于施工人未尽安全措施的侵权责任。核心在于明确施工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采取安全措施时的赔偿主体。关键点在于:
- 施工人(乙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直接导致损害发生;
- 发包人(甲市政公司)仅在存在过错时才承担责任,而题目未提及甲公司存在过错;
-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1258条,明确施工人未尽义务时的直接责任。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1258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分析
- 选项A(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条规定,乙公司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措施,直接导致丙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 选项B(甲市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错误。甲公司作为发包方,无过错时无需承担责任。
- 选项C、D(连带/按份责任):错误。法条未规定发包方与施工方共同承担责任,且题目未提及甲公司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