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判断题A. 正确B. 错误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判断题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解答
答案
A. 正确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紧急避险法律条文的理解,判断其表述是否正确。
核心思路:
-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需确认行为是否满足“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保护更大利益”等核心要素。
- 法律条文的直接对应:需回忆《刑法》第21条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判断题目描述是否与法律原文一致。
- 排除干扰项:注意题目未提及“超过必要限度”的情况,因此无需考虑此情形。
破题关键:
- 法律原文的准确性:题目描述与《刑法》第21条第1款完全一致,属于直接考查记忆与理解。
- 逻辑关系:明确“紧急避险行为”与“不负刑事责任”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
法律条文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条第1款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逐项分析:
- 目的合法性:行为旨在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公民个人权利,符合法律保护的核心价值。
- 危险的紧迫性:强调“正在发生的危险”,排除了对未然或假想危险的避险行为。
- 行为的必要性:必须是“不得已采取”,即无其他合理手段可用。
- 责任豁免:在满足上述条件下,行为造成的损害不追究刑事责任。
结论:题目描述完全符合《刑法》原文,因此判断为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