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权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 )债务。A. 已经到期的B. 最先形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权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 )债务。
A. 已经到期的
B. 最先形成的
题目解答
答案
A. 已经到期的
解析
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核心要点在于理解在债务人未指定、债权人也未指定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优先履行的债务。关键在于掌握法律明确规定的优先顺序: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而非单纯按债务形成时间先后顺序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 债务人未指定时,债权人可指定债务履行顺序;
- 债权人也未指定时,法律明确规定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
- 若到期债务有多个,则进一步比较债务负担、履行费用等因素。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已经到期的,而非B选项的“最先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