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对明知是精神病患者的侵害行为,一般不宜实行正当防卫,应尽量采取其他方法躲避侵害,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允许实施正当防卫的方式方法应受到限制,不应具有主动攻击性及破坏性。A. 正确B. 错误
对明知是精神病患者的侵害行为,一般不宜实行正当防卫,应尽量采取其他方法躲避侵害,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允许实施正当防卫的方式方法应受到限制,不应具有主动攻击性及破坏性。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解答
答案
A. 正确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中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精神病患者)侵害行为的处理规则,具体解析解析如下:
题目核心考点
正当防卫对象是否包括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如精神病患者),以及正当防卫的限制条件。
具体分析
-
一般不宜实行正当防卫的原因: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精神病患者的侵害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其主观上缺乏辨认、控制能力,客观上的行为虽造成损害,但不属于“不法侵害者有责的不法侵害”。因此,一般情况下,对精神病患者的侵害,应优先采取躲避、逃跑等方式避免冲突,而非直接反击,这是正当防卫“必要性”和“比例性”原则的要求。 -
迫不得已时的防卫限制:
若无法躲避(迫不得已),只能实施正当防卫,但需严格限制手段:- 不能主动攻击(如主动挑衅后反击);
- 不能使用破坏性工具(如持刀、放火);
- 防卫强度应以制止侵害为限,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如对方仅挥拳,你不能用器械重伤对方)。
结论
题目表述完全符合刑法中对无责任能力人侵害的防卫规则,故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