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下列时间认定为申诉人收到处理、处分决定书的时间是()A. 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字,则为受处理或者处分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记录在案的时间B. 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而本人拒绝签字的,则为留置送达的时间C. 3—15个工作日D. 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并签字的时间
下列时间认定为申诉人收到处理、处分决定书的时间是()
A. 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字,则为受处理或者处分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记录在案的时间
B. 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而本人拒绝签字的,则为留置送达的时间
C. 3—15个工作日
D. 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并签字的时间
题目解答
答案
ABD
A. 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字,则为受处理或者处分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记录在案的时间
B. 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而本人拒绝签字的,则为留置送达的时间
D. 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并签字的时间
A. 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字,则为受处理或者处分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记录在案的时间
B. 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而本人拒绝签字的,则为留置送达的时间
D. 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并签字的时间
解析
本题考查处理、处分决定书送达时间的认定标准,需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理解。核心思路是区分不同送达方式的有效时间:
- 直接送达:学生签字确认的时间;
- 拒绝签字:留置送达的时间;
- 特殊情况(如无法签字):教学单位记录时间;
- 排除干扰项:注意区分送达时间与处理期限(如选项C的“3—15个工作日”是处理期限,非送达时间)。
选项分析
选项D
直接送达并签字:当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时,送达时间即为签字当天。这是最直接、最普遍的送达方式,符合《规定》第55条第1款。
选项B
拒绝签字的留置送达:若学生拒绝签字,学校可采取留置送达(如邀请见证人),送达时间以实际送达当天为准。根据《规定》第55条第2款,留置送达同样有效。
选项A
特殊情况的记录送达:当学生因特殊原因(如生病、外出等)无法签字时,由所在教学单位记录送达情况,时间以记录为准。这属于内部送达方式的补充说明。
选项C
干扰项:3—15个工作日是学校处理申诉的期限(《规定》第56条),与送达时间无关,故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