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0、韩国公民金某与德国公民汉森自 2013 年 1 月起一直居住于上海,并于该年 6 月在上海结婚。2015 年 8 月,二人欲在上海解除婚姻关系。关于二人财产关系与离婚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二人可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韩国法B. 如诉讼离婚,应适用中国法C. 如协议离婚,二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应适用中国法D. 如协议离婚,二人可以在中国法、韩国法及德国法中进行选择
10、韩国公民金某与德国公民汉森自 2013 年 1 月起一直居住于上海,并于该年 6 月在上海结婚。2015 年 8 月,二人欲在上海解除婚姻关系。关于二人财产关系与离婚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二人可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韩国法
B. 如诉讼离婚,应适用中国法
C. 如协议离婚,二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应适用中国法
D. 如协议离婚,二人可以在中国法、韩国法及德国法中进行选择
题目解答
答案
ABCD
A. 二人可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韩国法
B. 如诉讼离婚,应适用中国法
C. 如协议离婚,二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应适用中国法
D. 如协议离婚,二人可以在中国法、韩国法及德国法中进行选择
A. 二人可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韩国法
B. 如诉讼离婚,应适用中国法
C. 如协议离婚,二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应适用中国法
D. 如协议离婚,二人可以在中国法、韩国法及德国法中进行选择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中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核心在于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关键点包括:
- 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夫妻可否协议选择财产关系的准据法;
- 离婚方式的法律适用差异: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的法律适用规则;
- 无选择时的默认规则:未选择法律时,协议离婚的默认准据法;
- 可选法律范围:协议离婚时,当事人可选择的法律范围。
选项A分析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动产物权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夫妻财产关系(如婚前财产、婚后约定)可视为动产法律关系,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韩国法,因此选项A正确。
选项B分析
根据第21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题目中离婚诉讼发生于中国上海,故适用中国法,选项B正确。
选项C分析
根据司法解释,协议离婚未选择法律时,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二人长期居住上海,中国法为默认适用法律,选项C正确。
选项D分析
根据第2条,协议离婚时,当事人可选择共同经常居所地、国籍国或与身份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中国(经常居所)、韩国(金某国籍)、德国(汉森国籍)均在可选范围内,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