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劳动就业制度的基本类型可分为契约就业制度和全职就业制度。()A. 对B. 错
劳动就业制度的基本类型可分为契约就业制度和全职就业制度。()
A. 对
B. 错
题目解答
答案
B. 错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对劳动就业制度基本类型的准确理解,需要区分不同分类标准下的概念差异。
解题核心:明确劳动就业制度的基本分类标准,辨析“契约就业制度”与“全职就业制度”是否属于同一层级的分类维度。
关键点:
- 劳动就业制度的分类通常基于用工形式(如全日制、非全日制)或合同类型(如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而非“全职”这一工作时间属性。
- 全职就业属于工作时间的安排范畴,属于就业形式而非就业制度的基本类型。
- 题干混淆了就业制度与就业形式的概念,导致分类错误。
劳动就业制度的基本类型划分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定义。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劳动就业制度的核心分类标准是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方式,例如: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而“全职就业”是相对于“兼职”而言的工作时间概念,属于就业形式的范畴,与“契约就业制度”并非同一维度的分类。因此,题干将两者并列为基本类型属于概念混淆,答案应为“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