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A. 优先权B. 担保物权C. 处置权D. 银行抵押权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A. 优先权
B. 担保物权
C. 处置权
D. 银行抵押权
题目解答
答案
AB
A. 优先权
B. 担保物权
A. 优先权
B. 担保物权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程序中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核心在于理解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关键点在于:
- 优先权(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船舶优先权等)和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的债权人,因法律赋予其优先受偿地位,可直接申请参与分配。
- 普通债权人(无优先权或担保物权)需通过其他程序参与分配,而非直接申请。
法律依据与选项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0条,对执行标的物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参与分配。具体分析如下:
- A. 优先权: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船舶优先权等,属于法定优先权,债权人可直接参与分配。
- B.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债权人可通过担保物权主张优先受偿。
- C. 处置权:处置权属于被执行人对财产的处分权利,与债权人参与分配无关。
- D. 银行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已包含在B选项中,因此单独选择D不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