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未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违法从事保密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涉密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A. 责令停止涉密业务B. 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C.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D. 责令停业整顿
未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违法从事保密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涉密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A. 责令停止涉密业务
B. 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C.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D. 责令停业整顿
题目解答
答案
ABC
A. 责令停止涉密业务
B. 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C.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A. 责令停止涉密业务
B. 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C.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涉密业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解题核心:明确未取得保密资质从事涉密业务的法律后果,需结合法条原文中的具体处罚措施。
关键点:
- 责令停止涉密业务是直接针对违法行为的补救措施;
- 警告或通报批评属于声誉罚;
- 没收违法所得旨在剥夺违法收益。
需注意区分不同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条款,避免混淆其他法条中的“责令停业整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涉密业务应当由依法成立的保密资质单位承担。若企业未取得保密资质而违法从事涉密业务,根据第四十八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 责令停止涉密业务(选项A):直接消除违法行为的延续性;
- 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选项B):对违法单位进行声誉惩戒;
- 没收违法所得(选项C):防止违法收益合法化。
选项D(责令停业整顿)通常适用于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如多次违法或造成严重后果),但本题未提及此类情节,因此不属于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