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7有意为他人打架斗殴提供器械,未造成后果的,给予()处分。A. 严重警告或记过B. 记过或留校察看C. 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D. 警告或严重警告
17有意为他人打架斗殴提供器械,未造成后果的,给予()处分。
A. 严重警告或记过
B. 记过或留校察看
C. 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D. 警告或严重警告
题目解答
答案
A. 严重警告或记过
解析
本题考查学校纪律处分的相关规定,核心在于理解提供打架器械行为的性质及对应的处分等级。关键点在于:
- 行为性质: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属于帮助行为,虽未直接参与打架,但增加了打架的危险性,具有主观故意性。
- 后果考量:题目明确“未造成后果”,但提供器械本身已构成违规,需根据行为的恶劣程度判断处分。
- 处分梯度:需结合选项中不同处分的适用场景,明确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的适用边界。
法规依据与逻辑分析
- 行为定性:提供器械属于间接助长打架行为,比单纯旁观或言语怂恿更严重,但比直接参与打架的恶性稍小。
- 处分梯度对比:
- 选项D(警告或严重警告):通常适用于情节较轻的一般违纪,如首次违规、未造成不良影响。
- 选项A(严重警告或记过):适用于主动帮助他人实施违规行为,虽未造成后果但行为性质恶劣。
- 选项B、C:通常适用于直接参与打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 关键结论:行为人主动提供器械,虽未造成后果,但行为本身具有较大风险,应给予较重的初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