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订立的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甲要求乙与自己同时履行,在乙履行之前拒绝其履行要求,甲行使了什么权利?()A. 先履行抗辩权B. 先诉抗辩权C. 同时履行抗辩权D. 不安抗辩权
甲、乙订立的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甲要求乙与自己同时履行,在乙履行之前拒绝其履行要求,甲行使了什么权利?()
A. 先履行抗辩权
B. 先诉抗辩权
C. 同时履行抗辩权
D. 不安抗辩权
题目解答
答案
C. 同时履行抗辩权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类型,特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解题核心思路:
- 明确题目中买卖合同未约定履行顺序,属于无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形。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双方互负债务且无先后顺序,一方可拒绝对方单独履行要求。
- 排除其他抗辩权(如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适用场景,抓住“无履行顺序”这一关键点。
关键知识点:
- 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52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时拒绝履行。
- 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先履行一方在后履行一方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时中止履行。
- 先诉抗辩权:保证人特有的抗辩权,与本题无关。
选项分析:
- A选项错误:先履行抗辩权需存在明确的履行顺序,而本题无顺序约定。
- B选项错误:先诉抗辩权仅适用于保证人,与买卖合同无关。
- C选项正确:符合“无履行顺序且要求同时履行”的情形。
- D选项错误:不安抗辩权需先履行方因对方财产风险中止履行,与本题无关。